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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特研究丨唐山打人事件后续通报解读

喻红 道可特法视界 2023-08-26


「 道可特法视界第1696篇原创文章 」

2022年8月29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审查起诉情况通报。这起案件自6月10日案发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陈某志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和违法犯罪活动首次披露,我对此篇通报中大家较为关心的两个问题进行一个简要的解读。

1. 官方通报中提及刘某2和姜某萍作不起诉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次事件是一个突发性的事件,本案的九名涉案人员当晚聚餐,他们对于后续发生的打人事件显然是没有事先的共同犯罪故意的。所以,当陈某志骚扰未果殴打他人的时候,作为陈某志的同行人员,如果说也积极参与殴打他人的过程,那肯定构成了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陈某志纠结恶势力犯罪,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主犯应从重处罚,对其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但如果完全没有参与殴打他人也没有在旁有煽动等行为,甚至有劝阻防止事态扩大等积极行为的话,那就属于没有犯罪事实。对相关人员作不起诉处理是合法合理的。没有被起诉的两个人应该是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之一,要么根本没有参与犯罪,要么虽然有参与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
2. 官方通报中被打的四名女孩均是轻伤或轻微伤,那么陈某志的最高的量刑是多少?能不能被判处死刑?
如果要判死刑的话,陈某志必须要在其涉嫌的犯罪当中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的一些罪名。如果在涉嫌的所有的犯罪当中,没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的罪名的话,他就显然不可能被判死刑。
我们国家实行数罪并罚制度。无论陈某志触犯了11个罪名中的几个罪名,即使这些罪名加起来的刑期是50或60年。只要这些罪名中没有最高刑期是死刑或者无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最后都要按照不超过25年来进行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死刑;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执行一个无期徒刑。那就说明,如果陈某志触犯的罪名中有一个罪名的最高刑期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那陈某志最高量刑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为陈某志涉嫌其他罪名的具体情况,官方通报中没有详细公布,我们无法解读。就陈继志等人在唐山打人案中来看,该团伙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属轻伤二级和轻微伤,单从故意伤害罪所造成的犯罪后果看,陈继志还够不上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标准。
但考虑到陈某志恶势力组织涉嫌多项犯罪行为,并曾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司法机关对陈继志实施数罪并罚,在量刑幅度内,陈某志被判重刑的可能性很大。

公众对于陈某志等人长达数年的暴行十分愤慨,众多网友纷纷留言呼吁对陈某志一定要严惩。但司法机关办理每一起案件都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要坚信,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陈某志一定会受到他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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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喻 红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擅长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刑事案件、家族财富传承等领域,同时深耕土地一级市场法律服务

手机:13671306802

邮箱:

yuhong@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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